汽車動力電池擠壓試驗機
參考標準如下:
標準號 | QC/T 744-2006 電動汽車用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 |
一、單體蓄電池試驗: 要求:1.在20℃±5℃通風環(huán)境條件下,蓄電池先以1I (A)電流放電至終止電 壓1.0V,擱置1h,然后以1I (A)電流恒流充電3h時轉0.15I (A)電 流充電2h,擱置1h 2.擠壓方向:垂直于蓄電池極板方向施壓; 擠壓面積:不小于20cm2; 擠壓程度:直至蓄電池殼體破裂或內部短路(蓄電池電壓變?yōu)?V)為止。 結果:應不起火、不爆炸。 二、蓄電池模塊試驗: 要求:1.在20℃±5℃通風環(huán)境條件下,蓄電池先以1I (A)電流放電至終止電 壓(n X 1.0)V,擱置1h,然后以1I (A)電流恒流充電3h時轉0.15I (A)電流充電2h,擱置1h 2.擠壓板形式,一側是平板,一側是異形板。異形板的半圓柱形擠壓頭的 典型直徑為75mm,擠壓頭間的典型間距為30mm.擠壓板外廓尺寸 300X150mm. 2.1.擠壓方向:垂直于蓄電池單體排列方向施壓; 2.2.擠壓程度:擠壓至蓄電池模塊原始尺寸的85%,保持5min后再擠 壓至蓄電池模塊原始尺寸的50%。 結果:應不起火、不爆炸。 | |
標準號 | QC/T 743-2006 電動汽車用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 |
一、單體蓄電池試驗: 要求:1.按廠家提供的專用規(guī)程進行充電。若廠家未提供充電器,在20℃±5℃ 條件下,蓄電池以1I (A)電流放電,至終止電壓達到3.0V(或企業(yè)技 術條件規(guī)定的放電終止電壓)時停止放電,靜置1h,然后在20℃±5℃ 條件下以1I (A)恒流充電,至蓄電池電壓達4.2V(或企業(yè)技術條件規(guī) 定的放電終止電壓)時轉恒壓充電,至充電電流降至0.1I 時停止充電。 充電后靜置1h 2.擠壓方向:垂直于蓄電池極板方向施壓; 擠壓面積:不小于20cm2; 擠壓程度:直至蓄電池殼體破裂或內部短路(蓄電池電壓變?yōu)?V)為止。 結果:應不起火、不爆炸。 二、蓄電池模塊試驗: 要求:1.按廠家提供的專用規(guī)程進行充電。若廠家未提供充電器,在20℃±5℃ 條件下,蓄電池以1I (A)電流放電,至蓄電池模塊電壓達到n X 3.0V 時或單體蓄電池電壓低于2.5V時停止放電,然后在20℃±5℃條件下以 1I (A)恒流充電,至蓄電池模塊電壓達n X 4.2V時轉恒壓充電,至 充電電流降至0.1I 時停止充電,若充電過程中有單體蓄電池電壓達到 4.3V時則停止充電。充電后靜置1h 2.擠壓板形式,一側是平板,一側是異形板。異形板的半圓柱形擠壓頭的 典型直徑為75mm,擠壓頭間的典型間距為30mm.擠壓板外廓尺寸 300X150mm. 2.1.擠壓方向:垂直于蓄電池單體排列方向施壓; 2.2.擠壓程度:擠壓至蓄電池模塊原始尺寸的85%,保持5min后再擠 壓至蓄電池模塊原始尺寸的50%。 結果:應不起火、不爆炸。 汽車動力電池擠壓試驗機 |